金工办字〔2014〕3 号
关于转发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
〈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〉、〈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〉和〈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会,各政策性银行、国有商业银行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(集团)总公司工会,各股份制商业银行、国有保险控股(集团)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会,有关金融机构工会:
现将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〈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〉、〈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〉和〈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14〕14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。
附件: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《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》、《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》和《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厅字〔2014〕14号)
2014年5月26日
编辑:张璟
文章发布日期:2015-03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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