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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金融音乐家协会章程(草案)

中国金融音乐家协会章程

 

20141129,中国金融音乐家协会

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)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 

第一条  中国金融音乐家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由全国金融系统音乐家和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、音乐组织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业余艺术团体。

第二条  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金融系统的音乐家和音乐爱好者,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”,服务金融,推动经济发展。积极开展以金融为主题的音乐普及、音乐创作、音乐展演等群众性交流活动,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艺双馨的金融音乐人才队伍,为弘扬中华民族先进文化,为促进金融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第三条 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在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、中国金融文联的领导和管理下,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。接受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业务指导。

 

第二章  任务

 

第四条  本会对会员i团结带领全国金融系统的音乐家和音乐爱好者,按照中央提出的必须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的职责,发挥组织、引导、服务、维权的作用。

第五条  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,努力提高会员单位音乐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、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。不断加强行业服务、行业管理、行业自律。

第六条  团结和带领会员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,特别是金融方针政策,深入生活,积极开展音乐创作和普及等活动,努力完成中国金融工会和中国金融文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第七条  本会组织音乐辅导、讲座和表演等活动,积极为会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创造条件;指导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音乐交流与合作;提高金融系统音乐表演的整体水平。

第八条  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,组织会员慰问金融行业基层职工和先进工作者。

第九条  有计划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。积极向中国音乐家协会推荐会员。

 

第三章  会员

 

第十条 中国金融音乐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。

第十一条 凡是金融系统的职工,在音乐方面angmian有一定成就的工作者、爱好者,赞成本会章程,本人提出申请,由团体会员单位、或本会指定机构、或2名本会会员推荐,经本会审批,履行必要手续后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 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,经主席团批准后实施。

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

各省级金融工会及各总行(会、司)所属的相关协会、团体赞成本会章程,并提出书面申请,服从本会管理,接受本会业务指导,经本会主席团批准,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第十三条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、建议和批评、参加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、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权利;

(二)会员有履行章程、执行决议、承办委托事项、积极参加活动的义务和符合本会章程的其它义务;

(三)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会章程,视情节轻重,本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籍的处理;

(四)会员有入会、退会的自由,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被认为是自动退会;

(五)会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组织各类活动。

 

第四章  组织

第十四条  理事会为本会的权力机构。其职权是:

(一)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
(二)审议工作报告;

(三)制定和修改《中国金融音乐家协会章程》;

(四)选举产生领导机构;

(五)审查经费预决算;

(六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第十五条  理事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荐产生。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。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,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荐更替人选,报本会主席团备案。

第十六条 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、常务副主席一人、副主席若干人并组成主席团。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

本会设立名誉主席、顾问等荣誉职务,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。 担任名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。

第十七条  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主席团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,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

第十八  理事会每五年进行换届改选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由主席团召集;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,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
 

第五章  经费

 

    第十九条  本会经费的来源为中国金融工会拨款、社会捐助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条  本会经费、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。

 

第六章  附则

 

第二十一条  本会为中国金融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。

第二十二条 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报经中国金融工会批准后生效。

    第二十三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
文章发布日期:2015-07-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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